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6-05-23 07:38:34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万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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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18.完善扶贫开发统计监测机制。以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建设全省扶贫开发的大数据平台,实行脱贫销号、返贫录入,做到贫困人口有进有出,数据真实可靠。逐年开展全面核查,逐县逐乡逐村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切实做到政策到户、脱贫到人。建立科学有效的贫困监测体系,形成与关联行业部门信息互联、数据共享的资源平台,切实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

19.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激励机制。制定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退出标准、退出程序和核查办法。对摘帽的贫困县、出列的贫困村,在规定的年限内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同时给予适当奖励;对已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的现象。坚决防止假脱贫、被脱贫和“数字脱贫”,切实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

20.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建立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株洲市、常德市、郴州市等7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7县的精准对接机制。帮扶市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受帮扶的县要围绕脱贫攻坚、经济协作、园区共建、人才交流等重点领域,加强与对口帮扶市的交流合作,实现向外借力发展;双方要建立对口帮扶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制定对口帮扶“十三五”规划,每年确定1-2个帮扶工作重点。组织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醴陵市4个全国经济百强县分别与沅陵县、邵阳县、新化县、炎陵县等4个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实行对口帮扶,促进连片特困地区加快发展、如期脱贫。各市州也可参照此模式,实行内部县市区的对口帮扶。建立对口扶贫协作考核评价机制。

21.健全驻村帮扶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要提高机关干部派出比例,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对所有贫困村、帮扶责任人对所有贫困户的全覆盖。派出单位要从资金、项目、技术、市场、培训等方面,为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和保障,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全面开展结对帮扶。强化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队督查、考核、激励、问责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驻村干部,各级各部门在评先评优时要优先考虑;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对不作为、群众意见大的,采取约谈、召回、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精准扶贫到户到人责任制,切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22.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按照“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整合”的原则,以县为主搭建产业发展、教育培训、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扶贫五大资金整合平台。省级负责做好总量分配,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落实,抓好资金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各县特别是贫困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及实施效果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和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23.健全社会扶贫参与机制。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包村进户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完善帮扶需求对接机制,建立社会扶贫“直通车”信息网络,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便捷通道,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大力开展“万企联村”、村企共建、“万企帮万村”、巾帼扶贫、青年扶贫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动员国有和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吸引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加强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在精准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深入开展系列社会扶贫活动,促进社会各方资源向精准扶贫聚集。

24.构建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引导贫困村将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多渠道增收;探索投资收益扶贫模式,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给贫困户,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或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资产划出一部分,采取优先股的方式量化到贫困户,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探索理财收益扶贫模式,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将无指定用途的扶贫捐赠或安排到户的扶贫资金,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帮助其获得理财收益、分红收入。

25.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大数据共享平台,分类施策进行保障。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深入推进“春蕾计划”“恒爱行动”等,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关爱力度,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的有偿代管机制。加强孤儿、残疾儿童服务保障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强养老、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和设施场所建设,提高乡镇敬老院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场所覆盖率明显提升。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老年协会、残疾人协会建会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参保率明显提升。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月发放50元补贴。加大贫困残疾人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

26.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机制。对市州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比照中央对省的考核办法执行,纳入全面小康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制定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优化细化考核指标,增加更能体现扶贫脱贫工作实绩的指标权重,将扶贫减贫成效、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实行逐年排名公示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就地提级,特别是县委书记可就地提级兼任县委书记。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一定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贫困退出机制、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及其他扶贫开发政策规定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认真组织开展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制考核和驻村帮扶考核,推进考核向基层延伸。凡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班子和个人,年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建立扶贫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民主党派和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扶贫绩效进行第三方评估,增强扶贫脱贫绩效评估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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